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不待創作人主張,亦不需任何著作權標識。

 

下面這些柴犬小聚的家族Logo和家族名片,
當年是由家族長「柴柴媽咪」和「艾盛設計工作室」接洽,
以我提供的Idea,經過多天的協調和校稿,並支付一筆相當的設計費
花了很多心思和時間才完成的。

 

  

 

當年Logo是由我們家柴柴四個半月大的一張相片繪製而成,
雖然現在家族已經關閉,但我們仍保有LOGO著作權
取非其物謂之「盜」,貨財之利謂之「贓」,
私自修改、盜用柴犬小聚Logo於任何地方或形式,是非法的行為!

 

日前我已經在網路上看到盜用LOGO的案例,
對方還故意把LOGO上的網址去掉,惡意盜用的心態相當明顯,
我知道這些人會來看我的部落格,甚至還曾經留過言,
同是養柴人,話我不想說得太難聽,
大家井水不犯河水,未來請你們好自為之,
但如果你們臉皮太厚,我可以在這裡免費幫你增加知名度!

 

謝謝所有曾是家族成員的支持。

 

柴柴媽咪=柴波媽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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