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胖菲麻在噗浪發了一個噗,說她同事送她一個免費月曆,內容是柴犬。
當我正準備點進去羨慕一番,結果看到相片害我的下巴差點掉下來。
這是令人羨慕的第一張相片
這是令人錯愕的第二張相片,怎麼跟我認識的某小WA感覺很像?
這是第三張相片,看到這裡,大家心裡有底了嗎?
是的,沒錯,
上面這兩張桌曆的柴犬主角,都是拿我部落格的相片重新繪製而成。
第二張圖的原始相片
原始標題:柴波光陰地圖2010》0331。大創櫻花坐墊補貨了
Blog連結:http://sincianati.pixnet.net/blog/post/25873304
把兩張圖放在一起比較
相似度近乎100%
第三張圖的原始相片
原始標題:柴波光陰地圖2011》0618。仔仔momo生日會
Blog連結:http://sincianati.pixnet.net/blog/post/29534042
把兩張圖放在一起比較
相似度又是100%
雖然桌曆上的圖案是重新繪製的,但這...應該已經構成
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的「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了吧!
剛剛我已經打電話過去晶功印刷電路公司總機詢問,
該公司桌曆設計者回總機說:「這些相片他都有重新畫」
也就是說設計者間接承認用的是網路上看來的相片(應該不只我的相片被"參考")。
有人喜歡我拍的相片很好,
不過對方是家公司,做事應該要謹慎一點吧?
這件事情可大可小,未來如何發展就看對方接下來的態度和誠意,
幸好我也不是那種什麼事都要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的人,
目前只請對方寄10份桌曆來給我,讓我們幾個朋友收藏收藏,
希望晶功印刷電路公司能夠依約將這10份桌曆寄來囉!
後續:12/30晚上9點,晶功又派一位小姐和我連絡(應該是下面留言的這位CORA),
一開始她還是強調設計師有把圖重畫過,應該不會侵犯到著作權,
並推託設計師參考太多圖、才會沒辦法聯絡到相片原作者,
這樣的講法除了沒有法律常識以外,也破綻百出,
因為我在網路上發送的每一張相片都有押上浮水印,浮水印上面清楚載明我部落格的網址,
對方設計師企圖便宜行事,以為偷偷使用不會有人發現,所以根本沒有聯絡過我,
卻沒想到在年曆發送的第一天就被抓包。
最後對方說她們有緊急召開會議,檢討這次流程的疏忽,
並於今天晚上(12/30)會有主管帶年曆來親自登門道歉,
希望我順便幫他們簽這次相片重製的使用授權書。
就醬,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但願對方懂得「亡羊補牢猶未晚矣」的道理~
補充著作權部分的法條說明:
感謝前陣子mobile01「電影痞子英雄盜圖事件」引申出很多著作權討論,
引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民國100年03月01日「電子郵件1000301c」函釋:
「...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6條第1項規定,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指利用已存在之著作予以改作並加入原創性所產生的另一個新的衍生著作,與原著作係各自獨立,另外享有著作權,衍生著作之著作人得將該衍生著作自由轉讓、授權他人利用;又同條第2項規定,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亦即原著作權利人就原著作享有各項專有權利,不因原著作經他人改作而受影響,且因衍生著作之利用通常包含原著作之成分在內,故若欲利用他人改作完成之衍生著作,除須取得該衍生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外,亦需一併取得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始得為之。又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之權利,因此任何人如欲改作他人著作,除有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事先徵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始得為之。」
再依據著作權法第37條第3項規定:「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也就是說,晶功印刷電路公司2012年曆上的柴犬畫作,
未來如果要轉授權給其他人,還是必須要經過我的同意,
否則照樣會侵害到我的著作權。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希望這件事情能順利落幕,
也謝謝大家的關心喔~
延伸閱讀:
賴文智律師:
企業法務著作權須知-誰有權授權?由痞子英雄首部曲宣傳海報爭議談起
郭建中律師:
衍生著作(或編輯著作)之利用,需要取得原著作權人之授權嗎?
在2011.12.30這天,
晶功派了一位小姐(沒遞名片)拿了40份桌曆給我,
實際上拿到桌曆以後,
我更能確定他們「參考」的柴犬相片全部都是網路Google來的,
因為隨便搜尋一下就能找到原版相片出處,
以下列舉四張。
誠心的希望晶功印刷電路公司以後不要再做這種傷害自己商譽的事。
原始出處:www.wallcoo.com
圖片連結:
http://www.wallcoo.net/animal/Shiba_Inu/html/wallpaper5.html
原始出處:蘋果日報
圖片連結:
http://www.getjetso.com/forum/thread-395546-1-1.html
原始出處:電影--心動奇蹟(宣傳海報)
圖片連結:
http://blog.xuite.net/s0901423/think/12566598
原始出處:不明
圖片連結:http://163.24.79.19/95161/tips.html

難怪覺得怎麼這麼像.. 真的是盜用了.. >.<
是啊!沒想到這種事情也會發生在我身上, 真是世風日下啊~
這就是為什麼最近一些海報都被說抄襲 很多美工都是抓圖來抄一抄 以為世界很大都沒人知道 還是要找麻煩一下 哪有人說重新畫就沒事了 @@
其實換個角度想, 搞不好是有人叫設計師去網路上隨便找張圖來照著畫就好? 事實的真相誰知道~
聽到這種回答若是我就直接告了, 如果馬上承認剽竊而且道歉還能原諒, 要用硬凹的那大家就來看誰會贏! 柴波媽人太好了~
噗,我被發好人卡了XDD 其實我原本只想拿他們年曆來收藏,一開始並沒有想要他們怎麼樣, 只是對方一直不覺得這樣的行為有觸法,我只好寫出來把事實攤在陽光下。 少說我曾經找過幾個電繪畫家畫柴波,畫出來的成品都沒他畫得像, 如此才幹值得嘉許,但........該做的禮數還是要有比較好。
柴波媽真是大人有大量,你的處理態度與方式 我給你按個讚!!
噗,好人卡再一張! 和氣生財囉~
直接告死它了...... 要用也要先知會一下原作者吧. 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喔. 柴犬界可是很小的?
對啊~柴犬界可是很小的, 我們在各行各業都有埋伏暗樁喔!
我今天也拿到這桌曆了 那時拆開看就覺得有像柴波 還真的是柴波的照片.....
奶姬麻也有拿到喔? 妳看!我們連在狐狸犬界也有暗樁XDDDD
柴媽您好 我是今晚與您通過電話的小姐 首先 先感謝您的大量 也在此代表晶功跟您道歉 我們另一位主管明天會將年臨親自送到府上也再跟您道歉 這是我們公司設計方面的疏失 我們會在加強檢討這方面的管控 並免再發生類似的情況 年曆的分數 我明天一早會看存貨還有多少 盡可能地多給您一些(還是再三感謝您) 讓你與同好們可以留作紀念喔 感謝您 祝您 與 柴 波 永遠健康 開心 PS:我家也有養柴犬,他們真的好帥
妳好,我接受你們遲來的道歉, 誠如我文章所述,這件事情可大可小, 未來如何發展就看你們接下來的態度和誠意, 也希望這件事情能順利落幕。
有時候給對方台階下對自己跟對方都是好事,推你的智慧哦^^
呵呵,我想學無間道裡的劉健明說:「我想當好人」 不要逼我變成陳永仁:「好、跟法官說去,看他要不要讓你當好人」
柴媽 柴波兄弟可愛的照片透過桌曆呈現在很多愛狗人士的手上真是開心呢
妳的留言怎麼多那麼多空白啊?@@ 占了我整整32頁的的篇幅。 (感謝pixnet工程人員幫我把這些空白刪掉,不然我差點想刪掉這篇留言) 還有,這是相片盜用,跟愛狗人士無關, 應該沒什麼好開心的吧? 妳的留言完全文不對題了,真是的.....
托柴媽的福,我們順便虛榮了一下(誤)XD 媽!我在這裡~~(揮手)XD
喔喔~Waffle的甩尾被設計師慧眼採用(!?)了呢! 切~我拿到桌曆會給妳一份收藏,畢竟小Wa也貢獻了她的肖像權。
以前常給他們洗PCB板~也是不小的公司! 沒想到那麼沒智慧財的觀念~希望晶功能好好跟柴媽處理!
昨天查了一下,晶功是一間100人左右的公司, 發生這種事情真的很不應該, 不過好好講我也是可以接受的啦~(自己發自己好人卡)
9樓的發言怎麼拉這麼長阿? 是我網頁顯示的問題嗎? 我還以為網頁當掉了說~~ 柴媽真是大人有大量~ 希望以後別再發生這種事了!
我也不知道她的留言為什麼會拉這麼長, 因為我看到的也是這樣,應該不是你電腦的問題XDDDD 希望晶功得一次經驗學一次乖, 該做禮數要做,不然我就要用陳永仁那句話放大絕了。 無間道陳永仁:「好、跟法官說去,看他要不要讓你當好人」 我想當好人啊~~~~(哭著跑走)
柴媽: 你是一名大人不計小人過!! 也希望這次的晶功可以學習"尊重" 二字, 不論原作者有沒有打上自己的LOGO也是要詢問一下 才好
呵呵,我拿到晶功的40本年曆了, 參考的圖片幾乎都是從google搜尋來的,真要追究起來可能會沒完沒了, 希望他們下次不要再這樣做了:)
對錯非常顯而易見 感覺對方還有心存僥倖 想要凹凹看的意味! 另外提供幾條 我去年用到的法規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75萬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 擅自以轉移所有權方法散佈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萬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 以改做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75萬以下罰金 以上
謝花花麻~ 晚一點我再一起整理上去。
您太客氣了,如果是我,我會發存證信函過去,對方的回覆就不會這麼敷衍了
因為是自己的心血,所以一開始看到很傻眼, 後來看到實品更傻眼,因為圖全部都是從google看來的, 晚一點再整理上來分享。
雖說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但也千萬不能讓他們得過且過!侵犯就是侵犯,講什麼參考,太誇張了!這件事情還是要讓大家注意後續發展,不然他們以為隨隨便便塘塞就可以繼續做這樣的事情,真是太令人不恥了!其實,就像柴寶麻說的,要是發存證信函,他們就不會這樣隨便了!現在就看他們是怎樣交待這件事情吧!大家都在看!
他們參考的部分還不只我的部落格,圖片幾乎都是從google上看來的, 晚一點我會整理上來分享, 這幾天在工作上一直被震撼教育,好累.......
柴媽好久不見,先問個好~ 唉壓壓~許多人都喜歡利用別人的無知~ 來滿足自己的利益......~ 但是,我想有些事~ 當忍無可忍,就毋需在忍......~ 目前有在幫人寫民法書,如果有需要~ 民法185條侵權方面,可以問我~ 祝您1012新年快樂~
呵呵,Coffee拔新年快樂~ 念在對方還算有誠意,一次拿了40份年曆過來道歉, 這件事晚一點我會做個總結, 希望對方不要再犯,否則就不會善罷干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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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雖如此!但柴犬表情神韻都一個樣耶!也不能全咬定人家!也養過柴犬的小見解!不同聲音還請包含囉!
如果是養其他犬種的人跟我說他認不出柴犬的不同,我相信, 但你養過柴犬更應該知道,就算柴犬表情相似, 實際上每一隻柴犬的神韻並不相同。 況且對方也已經承認,圖片來源全部都是從網路看來的, 我也把原始相片找出來給大家看,連構圖都非常類似, 如果你看完上面這些比對的相片以後, 還能說這些柴犬圖片都是畫畫的人自創,那我也蠻佩服你的。(暈) 不同聲音也請你多包含囉!啾咪~
樓上的...你真的很瞎...... 柴犬哪有表情神韻都一樣?! 普通人說就算了~正常 可偏你是養柴的欸(真的是嗎) 就算同胎生的也每隻都不一樣啊
沒錯!就算是同胎生出來的柴,神韻也差很多, 只要有用心去養,感受就會有差。
基本上這是一個算落幕了的事件 雙方都在誠意下進行和解完了 怎麼還會有人出來炒冷飯? 我聽到柴媽說只是對方只要10本月曆當和解時 簡直不敢置信 如果是我的相片被盜用 我一定沒完沒了 我的賠償絕對不會只是10本月曆可以了事
因為我沒寫新文章,大家只好看冷飯.......囧 好好好~我會趕快寫新文章, 大家稍安勿躁喔!